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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IRS)就自愿披露实践(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修订提案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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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声明与公告 华盛顿 —— 美国国税局今日正式开启为期 90 天的公众意见征集期,就其自愿披露实践(VDP)的拟议更新方案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将于 2026 年 3 月 22 日结束。拟议更新内容包括一个更加简化的罚款框架。 这些拟议修订反映了 IRS 持续改进流程的承诺,并进一步激励未合规的纳税人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实现合规。
拟议的主要变更内容 一、披露与合规要求 根据拟议框架,获得有条件批准参与自愿披露计划的纳税人,必须在获得批准后的 三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视情况提交更正后的或逾期的所得税申报表、国际信息申报表以及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BAR); �全额缴纳所有应缴税款、罚款和利息; �签署必要协议以完成参与流程。 披露期限通常涵盖最近 六个纳税年度的逾期或更正申报(称为“披露期”)。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人,将不会被建议进行刑事起诉。 二、罚款框架 拟议的罚款结构旨在实现清晰、可预测,并在所有披露案件中保持一致: �对于逾期申报的税表:披露期内每一年均适用未按期申报罚款;但不适用未按期缴税罚款。 �对于更正后的税表:披露期内每一年适用 20% 的准确性相关罚款。 �对于逾期或更正的 FBAR:罚款按年度计算,并随通胀进行年度调整。 �对于逾期或更正的国际信息申报表:每份申报表、每年最高可处以 10,000 美元罚款。 三、申请与处理流程 根据拟议更新,纳税人需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IRS 表格 14457(《自愿披露实践预审申请与正式申请表》)。 披露内容必须: �列明所有不合规的纳税年度; �对纳税人故意不合规行为作出完整且准确的说明。 一旦通过预审,纳税人将收到有条件批准函,要求其在 三个月内提交所有必要申报并缴清全部应付款项。 此外,纳税人还必须: �提交已签署的结案协议,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同意适用准确性相关罚款; �如适用,签署 FBAR 协议。 如纳税人未遵守 VDP 条款,IRS 可撤销其有条件批准资格。不合规的纳税人可能面临全面审计以及所有适用的民事和刑事处罚。虽然 IRS 可能会审查部分披露案例,但并非所有披露都会进行全面审计。 四、付款条款 纳税人必须在获得有条件批准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全额付款。 五、公众意见征集期 IRS 邀请公众就上述拟议更新内容提交意见。意见征集期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开始,为期 90 天。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 vdp@ci.irs.gov邮件主题请注明:“PROPOSED VDP PUBLIC COMMENT” 如最终定案,修订后的程序预计将在最终条款发布六个月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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