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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局就《大而美法案》下以农场或农村地产作抵押贷款的放贷机构税收优惠发布指南
IR-2025-113,2025年11月20日
华盛顿——财政部与国税局今日发布指导意见,为特定放贷机构就以农村或农业不动产作抵押贷款所享有的一项新税收优惠提供说明。《公告 2025-71》PDF 提供了临时性指导,在财政部和国税局发布后续拟议规章前,纳税人可以依此操作。
《大而美法案》在《国内税收法典》中新增了第 139L 条,允许符合条件的放贷机构将其从以农村或农业不动产作抵押的贷款中获得的利息的 25% 排除在其总收入之外。今日发布的临时指南界定了第 139L 条中的关键术语,制定了判断贷款是否由农村或农业不动产担保的标准,并提供了关于再融资的规则。
有关方被邀请就本公告提交意见,以协助起草即将发布的拟议规章。意见可通过 www.regulations.gov 提交(在搜索框中输入 IRS-2025-0400),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C:PA:01:PR (Notice 2025-71)
Room 5503
P.O. Box 7604
Ben Franklin Station
Washington, DC 20044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IRS.gov 上的 《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条款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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